上半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6.2% 比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1.6个百分点
日期:2026-11-03 18:46 / 人气: / 作者:
云南网讯(记者 胡晓蓉)8月6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:上半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5元,增长16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快9.2个百分点,比全国和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1.6、1.5个百分点。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,两年平均增长11.4%,两年平均增速居全国第7位。
今年上半年,省委、省政府带领全省上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坚持就业优先,落实“四个不摘”政策,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,消费潜力得到明显释放。
从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情况看,工资性收入增幅最高,是居民增收的主要力量,经营净收入、财产净收入、转移净收入也保持稳定增长态势。
具体来看:工资性收入增长25.2%,上半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9元,比上年增加496元,对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65.6%,拉动收入增长10.6个百分点;经营净收入增长6.6%,上半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673元,比上年增加103元,增长6.6%,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3.7%,拉动收入增长2.2个百分点;财产净收入增长13.3%,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,两年平均增长8.9%;转移净收入增长13.9%,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9.7%,拉动收入增长3.2个百分点。
从消费支出情况看,上半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4795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696元,增长17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8.5个百分点。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,两年平均增长12.7%,两年平均增速居全国第5位。
从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结构看,食品烟酒支出1666.1元,增长24.8%;衣着支出286.1元,增长38.8%;居住支出886.9元,增长1%;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86.9元,增长9%;交通通信支出640.6元,下降3.1%;教育文化娱乐支出571.1元,增长79.9%;医疗保健支出387.4元,增长2.2%;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69.8元,增长19%。
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,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、疫情防控效果持续显现,以及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的持续发力,使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潜力得到释放。